上海沙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沙特MDMA注册 , FDA验厂辅导 , FDA510K
EN ISO11199 担架的CE临床评估报告

哪些需要这种欧盟自由销售证书?
EEA成员国及其他个别境内的机构(有的甚至是当地民间的制造商协会)为了促销本国(本地)制造的产品出口到EEA的其他第三国,为当地的制造商出具自由销售证书,其内容是证明其产品满足了相关EC指令的要求,可以在本国(本地)范围内自由销售。需要出具欧盟自由销售证书,被欧盟指令授权并有资格的机构应该为EEA成员国的器械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ies (Cas)。有了CE标志并进行了相关指令中要求的欧盟注册后,中国的制造商出口欧盟不需要自由销售证书,当您持有的CE证书去其他非欧盟注册,有些政府又是会要求您提供欧盟政府签发的自由销售证书。
办理自由销售证明的流程:
1. 准备文件(包括CE证书,文件,企业信息等)
2. 由欧代将资料提交到EEA各成员国主管机关(英国为DH)
3. 签发证书
4. 进行公证
海牙成员国
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阿塞拜疆 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 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 文莱、保加利亚 香港和澳门 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 捷克、丹麦、多米尼克,英联邦的、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 斐济、芬兰、法国、格鲁吉亚(从2007年5月14日)德国 希腊 格林纳达 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 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 哈萨克斯坦 韩国、拉脱维亚、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拉维、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从2007年3月16日起) 摩纳哥、黑山、、荷兰、新西兰、纽埃 挪威、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 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 苏里南、史瓦济兰、瑞典、瑞士、汤加、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委内瑞拉.
那么在这整个过程中企业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产品的定型
企业先需要做的就是确定自己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内容。
在过去的辅导过程中,有部分企业在做认证之前,自己需要做认证的产品都没完全定型或者说还处于研发周期中,随时都有可能有变化。
那么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与NB机构签订认证合同的时候,无法准确的填写NB机构的申请表,没有申请表,NB机构无法安排后续的审核时间,这样一来会导致周期变长。
是前期将NB机构的申请表填写递交了,后期如果产品产生了变化,也可能导致认证的过程中存在申请产品与企业希望的认证产品不一致的风险存在。
二:CE认证申请表
企业在填写申请表的过程中,切不可以随意乱填写,当有不确定的地方好能找的咨询机构进行协商,因为申请表直接会影响后续的审核周期的长短、审核费用的多少以及以后认证产品的类型。
产品类型选错可能会导致NB机构在进行现场审核的时候发现审核的产品与企业申请的产品不一致,这种情况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直接审核不通过,企业再重新缴费重新开始申请CE认证;
一种可能的结果就是企业放弃某一些型号的产品的认证;不管哪一种结果,对企业来说都是严重的损失,在申请表的填写的时候,企业应慎重。
三:审核的前期准备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做的事情是与咨询机构沟通所认证的产品对应的相关标准、所需要做的测试、验证等。
当咨询师为企业制定了完整的产品测试验证方案以及时间规划后,企业需尽快按照咨询师的方案和流程来执行相关的测试及验证。
因为测试都是有较长周期,有些企业前期没意识到测试周期的问题,在咨询师的再三催促下才迟迟的送检产品,后来导致迟迟不能拿到检测报告,而很多NB机构前期审核的时候就要求企业先提供相关文件给NB机构审核,他们审核文件通过了之后才会安排现场审核,那么作为技术文件附件的报告在这个时候就比较重要了。
报告拿不到,技术文件中就会存在很多空缺的信息,有些NB机构就会要求企业先将技术文件完善后才会安排现场审核,这样一来就会延迟企业的现场审核,耽误企业的时间。
四:现场审核
一般的NB机构的CE认证都会安排一到两次文件审核加上两次现场审核,有少数的低风险产品只安排一次文件审核加一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前,企业一定要安排足够的人手配合咨询师不折不扣的完成咨询师提出的整改的要求,确保在审核中大限度的降低开不符合项的风险。
一般现场审核的前一天,咨询师会给企业陪审人员进行一次陪审经验分享,企业需安排所有可能会接触到审核的人员听这次的经验分享会,并按照咨询师的方法来执行,因为这是从多年的陪审中出来的经验,对审核有较大帮助,有时候甚至直接能影响审核的结果。
当然,在整改项目的过程中,需要互相配合和注意的环节还有很多,做好以上几点,在很大程度上能帮助企业快速推进CE认证项目,降低企业认证过程中的风险。
EN ISO11199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怎么编写?
实施计划
对于第四版的执行时间,各家公告机构做法有所不同, 所持的意见也不尽相同。据我们所了解,公告机构的基本思路可以简单归纳为:
-高风险产品和植入器械(例如Class III 和Class IIb), 公告机构期望器械制造商马上执行。
-低风险器械(如 Class IIa, Is, Im), 公告机构会适当放宽期限,有些机构要求2018年内完成更新; 而有些机构则放宽对state of the art 的要求。
应对措施
制造商应该对第四版进行差距分析,从而:
1)对QMS(质量管理体系)的流程进行影响分析;
2)对CER(现有临床评价报告)进行差距分析;
3)对实际更新准备过渡计划(过渡计划应考虑与产品相关风险及证书到期日)。
如何更新CER
-上市后监督信息(PMS & PMCF)
-当前技术水平 (State of the art)
重要信息
PMCF 是强制的,这也是新欧盟法规MDR 突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下列情形,器械生产商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1)之前的CER (上市临床评价) 走的是等同性路径(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如:Class III 和植入器械)
2)产品使用的风险高
3)针对高风险的解剖部位/ 高风险的人群
4)出现了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新的信息
5)创新的器械
6)器械的设计适应症和预期用途发生重大的变化。
制造商应该对第四版进行差距分析,从而:
1)对QMS(质量管理体系)的流程进行影响分析;
2)对CER(现有临床评价报告)进行差距分析;
3)对实际更新准备过渡计划(过渡计划应考虑与产品相关风险及证书到期日)。
如何更新CER
-上市后监督信息(PMS & PMCF)
-当前技术水平 (State of the art)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怎么做?
我司临床报告业务优势:
按照第四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撰写人资格有相应的要求。我司组建了临床评估业务技术小组,包括医学博士,国际认证机构评审人员,世界500强器械企业质量经理等相关人员。目前我司已经交付了近百种产品的临床评估报告,其中包括手术导航系统,植入产品等较高风险和复杂程度的产品。例如: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无菌输液器带针、电子体温计、医用润滑剂、活组织检查针、输液泵、雾化器、一次性麻醉穿刺针等产品,TUV南德/TUV莱茵/SGS/BSI/KIWA等公告机构要求的欧盟第四版器械临床评价/评估报告,提供编写或更新。
我司将基于目前申请企业的现状,依据MEDDEV 2.7.1 Rev 4的相关要求,编制能够符合发证机构发证公司的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EN ISO11199
这意味着对进入欧洲市场的器械将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对器械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毋庸置疑,IVDR新规的落地将给所有中国出口械企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比如成本增加、认证周期拉长、合规风险增大。
EN ISO11199
《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 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要求制造商记录CER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基本要求确定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和风险结点,但其范围和风险结点之间的联系并未在附录F公告机构临床评价检查表中说明。而第四版更加明确了CER的目的要结合产品安全性、性能和风险/受益情况,具体在第7节和附录5中有详细的指南。
5.确定被认可的水平(State of Art)
条款8.2提供了更多关于明确和记录被认可(State of Art)和已有方案的详细说明。包括明确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产品等同性申明、基本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以及其他已有方案的风险和受益分析。
6.数据的科学和有效性
第四版更强调证明数据的有效性,包括数据统计技术的应用。条款9.3.1(“如何评价方法学质量和科学有效性”)强调了影响不同类型数据有效性的因素。贯穿整个器械生命周期的临床评价指南更为条分缕析:其中罗列了可能影响数据完整性、客观性或加权方法的因素,包括文献检索和检索方法(第8节和附录5),数据评估和加权(第9节和附录6),数据分析和证实符合性(第10节和附录7)。
7.等同性
在第三版中等同性仅仅是附录F中的一个脚注,而在第四版附录1中等同性的证明要求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等同性的标准(临床、技术、生物学)没有改变,如何记录以及影响等同性证明的因素在第四版中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第四版特别要求应详细说明设计差异及其对临床安全性和性能的影响,应提供比较图纸和图表,并要求每一个产品的等同性声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等价性标准要求。
8.授权查看等同性产品数据
第四版也要求了公告机构需评估制造商等同性产品的数据(附录 A12.2.3);制造商需在合同中写明,允许公告机构评估等同性申明中其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数据,这将是法规的一个转变点。
9.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附录2介绍了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产品进行临床试验的关键考量因素,以及制造商应该如何确定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
10.风险/受益的评价
附录7说明了如何通过数据分析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附录7.2特别讨论了产品的风险/受益情况,包括风险和受益的评价和量化,以及整体风险/受益情况的评价。第四版中细化了产品上市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影响数据评价有效性的因素。
11.上市后监督(PMS)和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
第四版指南文件,强化了临床评价、PMS和PMCF之间的关系。附录12强调公告机构要确保制造商的PMCF已建立或者恰当的免除,且CER中记录的检索数据和结论是合理的。
发布时间:2025-01-01
展开全文
拨打电话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