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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 CE全套技术文件 可加急办理

发布时间: 2024-03-06 06:05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10
建立新法规实施过渡计划 5,技术文件编制  编制符合MDR要求的技术文件(TD)  编制临床评估报告、生物学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等技术文件等  指导产品设计开发流程,确保输入及输出的完整性  确认标签、上市后监督、上市后性能跟踪方案  技术文件整改(风险管理报告,临床性能评估报告,GSPR等) 6,QMS建立:更新现有体系中IVDR用于QMS的要求  定制企业合规QMS系统  执行体系实施计划确保覆盖各个方面及各方面责任 7, 可追溯性UDI 建立可追溯性QMS要求 建立UDI系统程序及制度 确认UDI的规划及实施
要知道,IVDR新规执行后,能力和经验将是审查的重要指标,相比IVDD时期,IVDR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必然会少很多,企业必须尽快修改原CE技术文件,向具有发证资质的机构提出新的认证申请,确保产品在过渡期结束前能够获得符合新法规要求的CE证书,这样产品才能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在欧盟市场销售。
欧盟IVDR新规的落地,给所有国内IVD企业的出口增加了更多的困难和风险,但面对广阔的海外市场,相信没有企业会选择退缩。
沙格所有企业一定要加强器械质量意识和责识,按照IVDR新规要求合规生产,保障产品和标准的符合性。
MDR CE全套技术文件
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相关临床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D要求的器械,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如果选择非CE认证器械(如:获得美国510K或PMA的器械)作为实质等同器械(对比器械),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那么制造商必须就器械批准上市的/地区和欧盟之间在患者人群或临床实践上的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2.7.1 Rev 4临床评价报告
MEDDEV 2.7.1第四版的附录2就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提供了指南。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当然,根据器械指令93/42/EEC附录X的1.1a章节,可植入器械和III类器械必须进行临床试验(除非有其它正当理由)。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MEDDEV 2.7.1第四版还规定了以下情形也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器械运用了新技术或现有技术的临床新用途;现有的临床数据存在差距不足以证明器械(包括I类、IIa类和IIb类器械)使用的受益、风险、要求或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很明显,以上规定使得很少有制造商能够仅仅通过临床文献和临床经验数据来证明器械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
MEDDEV 2.7.1第四版还规定了公告机构的角色和职责。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一些主要变化是,公告机构必须为临床评价报告的评估建立所要求的QMS程序,且必须拥有评估临床评价报告所需的知识。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公告机构还需要对其评估的所有临床评价案例出具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可作为设计卷宗或技术文档报告(如有)的一部分。
MEDDEV 2.7.1 第四版将导致更多的临床试验以及可能更大的样本量,相应地,公告机构则需更加严格的审查所有适用的基本要求 (包括那些与可用性相关的基本要求) 是否已满足。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临床评价报告本身也需要更频繁的更新、由更的评价者来编写和审核、且与器械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更紧密的结合
MDR CE全套技术文件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器械出口企业在申请CE认证时,不管是I类普通产品还是II/III类高风险产品,都必须要提供第四版临床报告。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已经拿到CE证书的企业,今年监督审核也需要提供。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在TUV,SGS等公告机构监督审核报告中明确开出不符合项目要求该版本的要求针对于MDD指令和AIMD指令,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将要申请或者已经拿到了TUV莱茵、TUV南德、SGS或其他公告机构CE证书的企业,一定要高度关注。
MDR CE全套技术文件
2016年6月,欧盟会(EuropeanCommission)发布了第四版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MEDDEV2.7/1Rev.4)。和2009年第三版的指导原则相比,直观的变化就是文件的页数从46页变为了65页,更新的版本不仅包含了新的要求,还有对以前要求的细化,扩展和澄清,还有一些举例以帮助生产商实施临床评价。
CE文件MEDDEV2.7.1Rev4第4版临床报告编写要求
实施日期
MEDDEV2.7/1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份指导原则,它没有所谓的“生效日期”,由每一个公告机构自行决定第三版的“实施日期”。目前大多数的公告机构已经不再接受基于第三版指导原则的临床评价报告;之前按照第三版完成临床评价获得CE证书的产品也会在监督审核的时候被要求按照第四版进行补充评价。
该指导原则的发布时间碰巧在2016年6月15日MDR(草稿)文本发布之后,指导原则的要求也与新法规的临床评价的要求较为接近。该指导原则也可以作为向新法规过度的一个工具。
CE文件MEDDEV2.7.1Rev4第4版临床报告编写要求
临床评价
第四版的指导原则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更新以前的要求,并没有触及临床评价的框架。那么什么是临床评价呢?临床评价是方法学上合理的持续程序,用来收集,评价并分析与器械有关的临床数据,并分析当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器械时,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以符合安全和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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