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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D5250 06检测 和TUV的区别

发布:2024-02-22 06:01,更新:2024-05-15 07:10
SUNGO公司
SUNGO Technical Service Inc.在美国负责FDA美国FDA的业务运营。业务范围覆盖到所有的器械产品、食品。提供的服务包括企业注册、产品列名、QSR820审厂辅导、审厂陪同、翻译、510K文件编撰、不符合整改、警告信应对、RED LIST移除等全项目的服务。
CE新版本临床评价报告怎么做?
器械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第四版已于2016年6月出炉。
在各主管当局对公告机构的联合审查愈发严格的大背景下,此次MEDDEV 2.7.1的修订应运而生,使得公告机构对临床评价审核的严格程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正因为这些要求之前没有写进法规,公告机构便忽略了对这些隐形要求的评审/审查,这也推动了这次MEDDEV 2.7.1的修订。
实际上,这次MEDDEV 2.7.1的修订应该说是一次全新的改写,包含了许多新的附录和指南。新版的MEDDEV 2.7.1更具指导意义,在对比器械的证据使用方面,新版的MEDDEV 2.7.1也更加规范。在5月底的新器械法规(MDR)的讨论会上所达成的共识方面,新版的MEDDEV 2.7.1并没有体现即将出现在新器械法规中的变化的要求。一旦新器械法规终发布,器械组(MDEG)的临床工作组便会考虑进一步修订MEDDEV 2.7.1来满足新的法规要求。
此次的全新改写带来了诸多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对制造商具有重大影响。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
为加强对临床评价的评审,“目标用户的可用性”现已明确列入MEDDEV 2.7.1第四版,成为评价者需要考虑的因素。该变化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需要有更多有关性能测试和数据的评判性评价来支持可用性。
另外,“贯穿整个器械生命周期的临床评价”成为了MEDDEV 2.7.1第四版的一个关键主题。在开发阶段,器械的研发由临床评价和风险管理指导。临床评价可能会用来定义有关器械临床安全性和性能的需求,以及评估存在的数据和数据中的差异(这些数据和差异可能需要通过临床研究获得)。对于CE认证申请,需求递交临床评价报告(CER)来证明有“充分的临床证据”(MEDDEV 2.7.1第四版中的新定义)证明器械符合涵盖临床性能和临床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以及识别需要通过上市后监督(PMS)来解决的问题。在上市后阶段,需要对上市后监督数据持续评审来不断确认器械的风险/受益情况、临床安全性和性能。这些数据需要及时输入临床评价过程。
新版 MEDDEV 2.7.1 还对临床评价报告的更新频率进行了规定。制造商必须基于器械的 “重大风险” 以及 “成熟程度”  (这两个新概念在新版 MEDDEV 2.7.1 中有描述) 明确临床评价报告的更新频率并说明理由。MEDDEV 2.7.1第四版规定, 若器械存在重大风险或不太成熟,其临床评价报告必须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若器械不存在重大风险且比较成熟,必须每2到5年更新一次。制造商必须为其规定的更新频率说明理由并在证书到期换证时配合公告机构进行更新。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直接导致企业改变之前的方法来对上市后监督和临床数据进行持续不断的评估。与此同时,随着持续改进的元素纳入到法规科学之中,预计需要大量增加资源。
在MEDDEV 2.7.1第四版中,对临床数据评价者的资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除了第三版中的相关规定外,第四版还规定评价者应具备临床研究设计和生物统计的相关知识、熟知相关法规要求且有医学写作的相关经验。此外,评价者还必须拥有高等学位以及5年有案可查的经验,或者,若给定的任务不需要高等学位,则要求评价者拥有10年有案可查的经验。如果制造商能够用文件证明与上述规定的偏离是合理的,MEDDEV 2.7.1第四版也有相关的例外条款。
ASTMD5250-06检测
在IVDR的法规体系下,欧盟主管当局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未来将要推出器械数据库(Eudamed),该数据库涵盖从产品上市前审批到上市后监管中的很多重要信息。
Eudamed目的:[4]
(a)帮助公众对投放于市场的器械、认证机构发出的证书及相关经济运营商有充分的了解;
(b) 实现市场上器械的标识,并促进可追溯性;
(c)帮助公众充分了解临床研究情况,并要求临床研究申办方遵守所采用的法案规定的义务;
(d) 要求制造商遵守第87至90条或根据第91条所采用法案规定的信息义务;
(e)使成员国和会的主管机构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执行与本法规有关的任务,并加强它们间的合作。
4.器械标识系统(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 System, UDI)的引入
IVDR中所提出的UDI由一个固定的产品识别码(Device Identifier,DI)和一个非固定的生产识别码(Production Identifier,PI)组成。生产企业在实施UDI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产品的UDI代码及所包含的信息,并在产品上加贴UDI标贴,同时以电子形式存储UDI相关信息并在Eudamed系统上申报,用以增强产品的追溯以及上市后的管理。
5.监管负责人的提出
IVDR法规中,要求每个制造商企业内,至少任命一位法规负责人,负责处理与产品相关的监管、合规性相关工作,作为器械公司和指定机构之间的联系[5]。具体的职责包括产品批放行、起草和维护CE技术文档、完成上市后产品的监控、临床试验相关文件的签署等。
ASTMD5250-06检测
根据指令98/79/EC的合格评估程序不需要指定机构参与的器械,根据该指令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为其起草了符合性声明并且符合合格评定程序的器械以及根据本法规的程序需要公告机构的参与评定的器械,可在下述截止期前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ASTMD5250-06检测
《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 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要求制造商记录CER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基本要求确定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和风险结点,但其范围和风险结点之间的联系并未在附录F公告机构临床评价检查表中说明。而第四版更加明确了CER的目的要结合产品安全性、性能和风险/受益情况,具体在第7节和附录5中有详细的指南。
5.确定被认可的水平(State of Art)
条款8.2提供了更多关于明确和记录被认可(State of Art)和已有方案的详细说明。包括明确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产品等同性申明、基本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以及其他已有方案的风险和受益分析。
6.数据的科学和有效性
第四版更强调证明数据的有效性,包括数据统计技术的应用。条款9.3.1(“如何评价方法学质量和科学有效性”)强调了影响不同类型数据有效性的因素。此外,贯穿整个器械生命周期的临床评价指南更为条分缕析:其中罗列了可能影响数据完整性、客观性或加权方法的因素,包括文献检索和检索方法(第8节和附录5),数据评估和加权(第9节和附录6),数据分析和证实符合性(第10节和附录7)。
7.等同性
在第三版中等同性仅仅是附录F中的一个脚注,而在第四版附录1中等同性的证明要求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等同性的标准(临床、技术、生物学)没有改变,但是如何记录以及影响等同性证明的因素在第四版中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第四版特别要求应详细说明设计差异及其对临床安全性和性能的影响,应提供比较图纸和图表,并要求每一个产品的等同性声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等价性标准要求。
8.授权查看等同性产品数据
第四版也要求了公告机构需评估制造商等同性产品的数据(附录 A12.2.3);制造商需在合同中写明,允许公告机构评估等同性申明中其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数据,这将是法规的一个转变点。
9.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附录2介绍了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产品进行临床试验的关键考量因素,以及制造商应该如何确定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
10.风险/受益的评价
附录7说明了如何通过数据分析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附录7.2特别讨论了产品的风险/受益情况,包括风险和受益的评价和量化,以及整体风险/受益情况的评价。第四版中细化了产品上市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影响数据评价有效性的因素。
11.上市后监督(PMS)和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
第四版指南文件,强化了临床评价、PMS和PMCF之间的关系。附录12强调公告机构要确保制造商的PMCF已建立或者恰当的免除,且CER中记录的检索数据和结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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