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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REP SUNGO办理CE辅导

发布时间: 2024-04-02 06:36 更新时间: 2025-01-18 07:10
MHRA器械注册(欧盟注册)
所有体外诊断器械(包括试剂)(IVD)和一类器械(Class I MD)在加贴CE标志(CE Marking)之前必须通过欧盟授权代表向其所在国的欧盟主管机构CA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注册号码,否则将是违法的。 
我公司可以作为欧盟授权代表,被英国MHRA批准可以代表企业向其申请注册证。注册企业信息可在线在MHRA查询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怎么编写?
实施计划
对于第四版的执行时间,各家公告机构做法有所不同, 所持的意见也不尽相同。据我们所了解,公告机构的基本思路可以简单归纳为:
-高风险产品和植入器械(例如Class III 和Class IIb), 公告机构期望器械制造商马上执行。
-低风险器械(如 Class IIa, Is, Im), 公告机构会适当放宽期限,有些机构要求2018年内完成更新; 而有些机构则放宽对state of the art 的要求。
应对措施
制造商应该对第四版进行差距分析,从而:
1)对QMS(质量管理体系)的流程进行影响分析;
2)对CER(现有临床评价报告)进行差距分析;
3)对实际更新准备过渡计划(过渡计划应考虑与产品相关风险及证书到期日)。
如何更新CER
-上市后监督信息(PMS & PMCF)
-当前技术水平 (State of the art)
重要信息
PMCF 是强制的,这也是新欧盟法规MDR 突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下列情形,器械生产商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1)之前的CER (上市临床评价) 走的是等同性路径(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如:Class III 和植入器械)
2)产品使用的风险高
3)针对高风险的解剖部位/ 高风险的人群
4)出现了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新的信息
5)创新的器械
6)器械的设计适应症和预期用途发生重大的变化。
制造商应该对第四版进行差距分析,从而:
1)对QMS(质量管理体系)的流程进行影响分析;
2)对CER(现有临床评价报告)进行差距分析;
3)对实际更新准备过渡计划(过渡计划应考虑与产品相关风险及证书到期日)。
如何更新CER
-上市后监督信息(PMS & PMCF)
-当前技术水平 (State of the art)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怎么做?
我司临床报告业务优势:
按照第四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撰写人资格有相应的要求。我司组建了临床评估业务技术小组,包括医学博士,国际认证机构评审人员,世界500强器械企业质量经理等相关人员。目前我司已经交付了近百种产品的临床评估报告,其中包括手术导航系统,植入产品等较高风险和复杂程度的产品。例如: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无菌输液器带针、电子体温计、医用润滑剂、活组织检查针、输液泵、雾化器、一次性麻醉穿刺针等产品,TUV南德/TUV莱茵/SGS/BSI/KIWA等公告机构要求的欧盟第四版器械临床评价/评估报告,提供编写或更新。
我司将基于目前申请企业的现状,依据MEDDEV 2.7.1 Rev 4的相关要求,编制能够符合发证机构发证公司的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EC REP
CE第四版临床评价,随着MEDDEV 2.7.1第四版的且没有新旧版本的过渡期,符合制造商大利益的做法便是从现在开始与公告机构讨论如何开始实施这些新要求并从现在开始执行差距评估和资源需求评估。CE第四版临床评价,差距评估已迫在眉睫,因为制造商需要尽快为额外的临床数据进行预算。如果临床试验需要在2017年启动的话,则需要将评估成本记入明年的预算计划内。
EC REP
CE新版本临床评价报告怎么做?
器械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第四版已于2016年6月出炉。
在各主管当局对公告机构的联合审查愈发严格的大背景下,此次MEDDEV 2.7.1的修订应运而生,使得公告机构对临床评价审核的严格程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正因为这些要求之前没有写进法规,公告机构便忽略了对这些隐形要求的评审/审查,这也推动了这次MEDDEV 2.7.1的修订。
实际上,这次MEDDEV 2.7.1的修订应该说是一次全新的改写,包含了许多新的附录和指南。新版的MEDDEV 2.7.1更具指导意义,在对比器械的证据使用方面,新版的MEDDEV 2.7.1也更加规范。在5月底的新器械法规(MDR)的讨论会上所达成的共识方面,新版的MEDDEV 2.7.1并没有体现即将出现在新器械法规中的变化的要求。一旦新器械法规终发布,器械组(MDEG)的临床工作组便会考虑修订MEDDEV 2.7.1来满足新的法规要求。
此次的全新改写带来了诸多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对制造商具有重大影响。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
为加强对临床评价的评审,“目标用户的可用性”现已明确列入MEDDEV 2.7.1第四版,成为评价者需要考虑的因素。该变化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需要有更多有关性能测试和数据的评判性评价来支持可用性。
“贯穿整个器械生命周期的临床评价”成为了MEDDEV 2.7.1第四版的一个关键主题。在开发阶段,器械的研发由临床评价和风险管理指导。临床评价可能会用来定义有关器械临床安全性和性能的需求,以及评估存在的数据和数据中的差异(这些数据和差异可能需要通过临床研究获得)。对于CE认证申请,需求递交临床评价报告(CER)来证明有“充分的临床证据”(MEDDEV 2.7.1第四版中的新定义)证明器械符合涵盖临床性能和临床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以及识别需要通过上市后监督(PMS)来解决的问题。在上市后阶段,需要对上市后监督数据持续评审来不断确认器械的风险/受益情况、临床安全性和性能。这些数据需要及时输入临床评价过程。
新版 MEDDEV 2.7.1 还对临床评价报告的更新频率进行了规定。制造商必须基于器械的 “重大风险” 以及 “成熟程度”  (这两个新概念在新版 MEDDEV 2.7.1 中有描述) 明确临床评价报告的更新频率并说明理由。MEDDEV 2.7.1第四版规定, 若器械存在重大风险或不太成熟,其临床评价报告必须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若器械不存在重大风险且比较成熟,必须每2到5年更新一次。制造商必须为其规定的更新频率说明理由并在证书到期换证时配合公告机构进行更新。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直接导致企业改变之前的方法来对上市后监督和临床数据进行持续不断的评估。随着持续改进的元素纳入到法规科学之中,预计需要大量增加资源。
在MEDDEV 2.7.1第四版中,对临床数据评价者的资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除了第三版中的相关规定外,第四版还规定评价者应具备临床研究设计和生物统计的相关知识、熟知相关法规要求且有医学写作的相关经验。评价者还必须拥有高等学位以及5年有案可查的经验,或者,若给定的任务不需要高等学位,则要求评价者拥有10年有案可查的经验。如果制造商能够用文件证明与上述规定的偏离是合理的,MEDDEV 2.7.1第四版也有相关的例外条款。
EC REP
IVDD和IVDR的分类差异及影响?
根据上述介绍,新版IVDR相比于旧版IVDD,其分类差异主要在于:1)分类规则更加详细;2)分类品种更加完善。当然随之而来的是,IVD厂商需要根据分类结果选择合适的符合性评价途径。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同一款产品在IVDD和IVDR的分类条件下,其分类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根据分类结果,厂商选择的途径也存在着大差异(一方是自我声明即可,另一方则需要走符合性评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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